各区县、高新区,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及省属以上驻淄有关单位:
2014年会计(初中级)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现已开始发放,请各区县、各主管部门按照以下原则领取证书:在各区县及部分省直、市直主管部门报名点报名的考生,请按报名点属地原则,到各报名点按照各报名点要求领取合格证书;
领取点
|
地址
|
电话
|
考试中心
(省属及市直各部门)
|
市人事考试中心(张店区市府东一街15号)
|
3169575
|
张店区
|
张店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(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,张店区政务中心10楼1003室)
|
2869921
|
淄川区
|
淄川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(淄博建材专业人才市场一楼,淄川区般阳路266号)
|
5273067
|
博山区
|
博山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(博山区峨眉山20号西四楼)
|
4110146
|
临淄区
|
临淄区人社局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科(临淄区桓公路9号四楼402室)
|
7214947
|
周村区
|
周村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(周村区青年路377号)
|
6195235
|
桓台县
|
桓台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(桓台县政府五楼)
|
8183758
|
高青县
|
高青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(高青县文化路31号三楼)
|
6967136
|
沂源县
|
沂源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(沂源县军民路2号人社局三楼)
|
3221191
|
高新区
|
淄博高新区组织人事部人事科(高新区火炬大厦1403室)
|
3586123
|
一. 领证所需材料
1.领证介绍信(见附件一)(考生合格人数较多的单位,证书应由单位统一领取,本人领取与单位统一领取均需开具介绍信);
2.填写完备的《专业资格考试登记表》(见附件二);
3.毕业证书原件(用于资格复查);
4.领证人及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(只需复印正面即可);
5.考生准考证原件(准考证遗失,可用身份证代替);
6.考生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两张(其中一张请先贴在《专业资格考试登记表》上);
领证时间:2015年4月13日—2015年5月13日 。( 工作日8:30-11:30,13:30-17:00;国家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。)请相互转告,在规定的时间内前来办理。
附件一二http://rsks.sdzb.hrss.gov.cn:6004/Article_Show.asp?ArticleID=64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