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全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通知
关于转发省财政厅《关于做好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的通知
各区县财政局、高新区财政局、文昌胡旅游度假区财政局、市直各部门,各高等院校,中央、省驻淄各单位:
为做好2011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,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,现将省财政厅《关于做好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,结合各自实际,认真贯彻落实。各区县财政部门要把继续教育的培训要求、内容、时间、方式、培训点及时向社会公布,确保会计人员及时了解有关信息。并于开始继续教育前15日内将本年度工作方案报市财政局会计科。各部门(单位)要大力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,并为其学习培训提供必要条件,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妨碍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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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
主题词:会计 继续教育 通知
抄报:省财政厅
淄博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1年7月25日印